[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74W/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新乐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7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新乐乡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6个综合办事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9.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85万元,农林水支出140.55,住房保障支出18.5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9.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0.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1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91万元,比2023减少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本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3减少3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55.6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运转、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比2023增加21.15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工资调标、新增三支一扶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2.97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7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85万元,比2023减少3.47万元,主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均能减排;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清  电话:023-73304001

本级预算公开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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